【申請條件】 誰能申請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符合戶籍、年齡限制的本市無房家庭 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將面向本市無住房家庭配售。不過,僅是無住房恐怕無法滿足申請條件,還需符合戶籍、年齡的限制——根據《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請的,申請家庭成員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若您屬于單身居民,且已經年滿35歲并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才可申請保障性商品房。 哪些情形不能申請購買? 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情形等 需要重點指出的是,即便申請戶完全滿足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條件,但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3年的。 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保障性商品房是向真正有住房困難的居民推出的,此舉是為了防止部分人投機取巧,利用“假離婚”或急轉手頭房產來低價購入保障性商品房。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后有什么約束? 再購買其他住房者需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申請家庭成員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購買、繼承或受贈其他住房的,應當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國土房產部門將不予辦理其他住房的購房合同備案或權屬登記手續。保障性商品房權屬人死亡的,在廈無住房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繼承,但應納入保障性商品房監管。無符合前述條件的繼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回購方式收回,并對回購款項、室內物品依法進行處置。保障性商品房權屬人離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據離婚協議或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進行分割,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保障性商品房為權屬人一方婚前申請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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