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槍迷改裝射釘槍為火藥槍 1月18日,新陽派出所民警在走訪轄區寄遞業時,一名快遞員稱,看見一個可疑快遞件,上面只有收貨人和收貨地址,沒有其他信息。該可疑情況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多次上門走訪,都未見到該收貨男子。當民警致電對方時,對方表示身在外地,拒絕配合調查。 民警調查發現,該男子名叫涂某寶,2009年以來在海滄某公司從事機械維修工作,是一名槍迷,還在網上購買了一把射釘槍和配件。民警分析,涂某寶可能會改裝射釘槍。 經民警對其詳細分析改造射釘槍的危險性和嚴重性后,2月4日,涂某寶將其購買的射釘槍、活塞筒、鋼珠、射釘彈及其他配件繳交公安機關。2月28日,經市公安局技術處鑒定,涂某寶購買的射釘槍、活塞筒、鋼珠、射釘彈及其他配件組裝后的槍支為火藥槍,該槍在30米內會傷到人。 3月7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涂某寶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涂某寶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案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辦中。 根據《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槍支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新聞】 湖里公安分局排查8條涉槍線索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李芳珺)昨日上午,湖里公安分局通報了近期“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階段性成效,排查出今年涉槍線索8條,立破涉槍案件3起,逮捕2人,取保1人;繳獲整槍6把,包括火藥槍、射釘器、成槍。 去年12月29日晚上,殿前派出所和湖里交警大隊在小東山創業園附近設卡盤查。白某駕駛越野車,被攔下盤查。經檢測,白某酒后駕車,民警還在他車里繳獲改裝槍形物一把。經鑒定,該槍形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據白某交代,這把槍是他借來打鳥的。 3月15日,殿前派出所在基礎大排查中,店面經營者周某華主動上繳“南山牌”射釘槍1把及射釘彈90顆,這把射釘槍是他3年前回收的。同日,民警還在一家工具店里發現一把“南山NS,301”字樣的射釘槍。民警依法對射釘槍罰沒收繳,并告誡經營人唐某不得再私藏、購買或銷售該類物品。 據了解,行動開展以來,湖里公安分局發放相關宣傳材料,依托微信公眾號編輯推送“禁放煙花爆竹”、“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等主題提醒,發動群眾積極轉發轉載開展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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