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講解射釘槍改造經過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昨日,廈門市公安局對外通報“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期間的典型案件。據了解,自該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廈門警方收繳一批非法流散社會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凈化了廈門治安環境。
據了解,為有效防范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最大限度擠壓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的空間,廈門警方結合“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開展清查收繳非法危險物品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廈門警方表示,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私藏、持有、攜帶、使用、處置、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管制刀具、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行為的,必須立即自首,并將非法危險物品上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不予處罰。拒不自首、交出的,依法收繳并從重處罰。
同時,警方也希望市民積極舉報涉及危險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對舉報有功人員,警方將在嚴格保密基礎上,視情況給予2萬元以內獎勵。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市民要舉報,可撥打110或者發送短信至110短信報警平臺舉報。
案例1 男子床下藏40升汽油
2月27日上午,濱海派出所民警在黃厝村開展基礎大排查時,發現一戶居民家中存有大量汽油。經清點,共有40余升散裝汽油,消防安全隱患較大。
民警口頭傳喚汽油持有人劉某民。劉某民常開著面包車去加油,回家后就拿軟管伸進汽車油箱內,把汽油抽出來,并放置在各類桶里。這些散裝油提供給其在環島路經營的沙灘摩托車所用。因近期其沙灘摩托車被依法取締,他就留著這些散裝油。
濱海派出所依法對劉某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收繳所有儲存的散裝汽油。
案例2 女子私藏369件煙花爆竹
1月12日,有市民向瓊頭邊防派出所反映,新店鎮新興路一戶居民樓內私藏大量煙花爆竹。民警經過走訪調查,確定居民郭某珍(女)購買大量煙花爆竹。
1月13日,郭某珍到私藏點取煙花爆竹時,民警跟上檢查,發現室內存放大量煙花爆竹。郭某珍交代,煙花爆竹主要用于春節期間燃放和銷售。民警查看發現,該存放地點沒有消防設備,也沒有消防安全許可證,且一些煙花爆竹沒有合格安全生產廠家,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經清點,民警現場繳獲煙花爆竹369件,瓊頭邊防派出所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資,對郭某珍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收繳所有煙花爆竹。鑒于市民舉報有功,警方決定對舉報人陳姓居民獎勵4000元。
案例3 槍迷改裝射釘槍為火藥槍
1月18日,新陽派出所民警在走訪轄區寄遞業時,一名快遞員稱,看見一個可疑快遞件,上面只有收貨人和收貨地址,沒有其他信息。該可疑情況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多次上門走訪,都未見到該收貨男子。當民警致電對方時,對方表示身在外地,拒絕配合調查。
民警調查發現,該男子名叫涂某寶,2009年以來在海滄某公司從事機械維修工作,是一名槍迷,還在網上購買了一把射釘槍和配件。民警分析,涂某寶可能會改裝射釘槍。
經民警對其詳細分析改造射釘槍的危險性和嚴重性后,2月4日,涂某寶將其購買的射釘槍、活塞筒、鋼珠、射釘彈及其他配件繳交公安機關。2月28日,經市公安局技術處鑒定,涂某寶購買的射釘槍、活塞筒、鋼珠、射釘彈及其他配件組裝后的槍支為火藥槍,該槍在30米內會傷到人。
3月7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涂某寶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涂某寶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案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辦中。
根據《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槍支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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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公安分局排查8條涉槍線索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李芳珺)昨日上午,湖里公安分局通報了近期“打黑惡·緝槍爆”專項行動階段性成效,排查出今年涉槍線索8條,立破涉槍案件3起,逮捕2人,取保1人;繳獲整槍6把,包括火藥槍、射釘器、成槍。
去年12月29日晚上,殿前派出所和湖里交警大隊在小東山創業園附近設卡盤查。白某駕駛越野車,被攔下盤查。經檢測,白某酒后駕車,民警還在他車里繳獲改裝槍形物一把。經鑒定,該槍形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據白某交代,這把槍是他借來打鳥的。
3月15日,殿前派出所在基礎大排查中,店面經營者周某華主動上繳“南山牌”射釘槍1把及射釘彈90顆,這把射釘槍是他3年前回收的。同日,民警還在一家工具店里發現一把“南山NS,301”字樣的射釘槍。民警依法對射釘槍罰沒收繳,并告誡經營人唐某不得再私藏、購買或銷售該類物品。
據了解,行動開展以來,湖里公安分局發放相關宣傳材料,依托微信公眾號編輯推送“禁放煙花爆竹”、“嚴厲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等主題提醒,發動群眾積極轉發轉載開展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