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斌斌)停車設施建好后向社會公眾開放,且符合政府資金補助條件的,可以申請資金補助了。
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獲悉,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質監局、市人防辦等7個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社會主體申請建設停車設施項目相關工作進行了回答。本通知從今年的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哪些人能申請建停車設施?
誰能申請建設停車設施?通知顯示,共有4類人可以找區建設局進行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存量、企事業單位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用地、建筑區劃業主利用建筑區劃內合適場所、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將自有非住宅用房改造。
通知明確,社會主體申請投資建設停車設施的項目,由其自籌資金建設。停車設施建設后向社會公眾開放,且符合政府資金補助條件及相關要求的,可按《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資金補助。
此外,如果社會主體準備建設兩層機械式停車設施,符合條件的,可以免辦審批手續。
申請主體要交什么材料?
記者了解到,申請建設停車設施,要提交三種材料。
一是申請報告,申請報告要述明項目用地位置和面積、權屬關系等內容。
二是權屬證明,其中包括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如果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市政府核發的原建設用地批文及紅線附圖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補充合同。
三是實施方案,包括項目初步選址、可行性初步分析、停車設施設計方案、土地利用、交通影響評價等。
記者注意到,該通知明確提出,新建的停車設施應按規定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利用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還應兼顧人防設施。
申請項目應在網站公示7天
通知要求,在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受理項目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材料,應同時在市建設局網站和各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在公示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的項目材料連同公示結果提交,征求各區相關部門或轄區市屬部門的預審意見。對于有必要集中討論研究的,組織各區相關部門進行聯評聯審。
在各區建設主管部門按相關部門預審或市土管辦、土管會研究后,出具具體項目建設預審意見并送達申請人。同意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項目,預審意見有效期限為一年。項目涉及相關及相鄰利益人的,應要求申請人將設計方案連同意見以在公告欄張貼等形式進行告知。預審同意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應同時上報市建設主管部門。
辦理好相關手續的停車設施,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必須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非單一產權的停車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此外,上述停車設施用于經營的,應依法進行備案,停車信息應實時向市停車信息系統傳輸準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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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式停車設施需監督檢驗
在自有用地或現有地面停車位上建設兩層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施,可免于辦理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的,相關部門應在出具的項目預審或聯評聯審意見中予以明確。
申請人可按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預審或聯評聯審意見,直接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要求,購置取得許可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安裝。在竣工后,機械式停車設施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竣工驗收、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