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 人力不足 執法成本高 根據《廈門市筼筜湖區管理辦法》,存在非法捕撈行為可對行為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廈門市城管執法局三大隊一中隊擁有該執法權。 “被執法者完全不受力,我們的執法成本遠遠高于他們的違法成本。”該中隊的中隊長林學敏也有許多無奈的地方。 據介紹,在過去兩年里,市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曾多次對筼筜湖的違法捕撈進行打擊,共收繳漁網800多副。 但事實上,多年來,執法局幾乎沒有順利對此開出過罰單。 林學敏介紹,抓到非法捕撈者的時候,他們沒有身份信息,身上也沒有現金,執法局又不能像公安一樣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惟一能夠查扣的東西就是漁網。而關鍵是,這些人基本不在乎這些漁網,有時候執法人員還沒有靠近,偷捕者沒有起網就跑了,留在水中的暗網很難打撈,對于執法人員是個大問題。 另外,偷捕者人數不少,而且很團結,執法人員人數太少容易遭遇暴力抗法,常需要出動一整個中隊的人才能成功執法。 林學敏說,市城管執法局三大隊一中隊只有16個人,要負責筼筜湖1.7平方公里的水域、6個公園、200多萬平方米綠地的多項執法任務,實在和機動性極強的偷捕者耗不起。 市執法局表示,執法部門畢竟不能一直處在執法一線,廈門市民看到了違法捕撈行為要積極舉報,共同治理違法捕撈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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