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來,根據省委省政府推行河長制的工作要求,廈門通過建立工作制度,明確河長、河段長和村居專管員,建立溪流養護機制,推進溪流污染整治,強化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推進安全生態水系建設,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從而加強了河道管理。島外各大溪流面貌由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前不久,《廈門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出臺,這意味著廈門的河長制升級到了“2.0版本”。《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河長制的目標任務,細化了各項工作指標和各級各部門的責任分工,還提出了河長制辦公室制度,實施的機構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責任更加明確。特別是《實施方案》提出了“實現組織體系全覆蓋、保護管理全域化、履職盡責全周期”的要求。 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指出“河長制”的目的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今年將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長制。”這是打響了全面推行河長制的發令槍,回應了老百姓“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的期盼。那么“河長制”究竟是什么?具體到廈門,它給我們帶來了什么樣的變化,取得了哪些經驗?今后河長制要如何助力廈門建設“五大發展”示范市?“世界水日”到來前夕,記者就此專訪了市水利局局長、市河長制辦公室主任郭金煉。 消除“多頭治水”的弊端 記者: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義是什么?河長的職責是什么? 郭金煉:河長制,簡單地說,就是由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河段長”,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治理和管理保護,并接受考核。 河流水質好壞,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我們知道,水環境的治理和保護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包含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涉及不同行政區域、不同行業領域,靠一個部門單打獨斗是行不通的。河長制就是落實河湖管理與保護責任的一種制度創新,它讓地區行政首長擔任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督促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完成河流生態保護任務,協調解決河流保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具體到廈門來說,就是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級總河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河長,并兼任東西溪河道的河長,島外各區、鎮(街)的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區級河長和鎮級河長。此外,所有河道分級分段設立河段長,由同級黨委政府相關領導擔任,鎮(街)根據轄區內河道數量、大小和任務輕重等實際情況,招募并管理河道專管員,負責村(居)河道管理。 這個制度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力量,消除了早先“多頭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網絡密而不漏,任何一個環節上都有部門、有專人負責,更有嚴格的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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