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朱黃 通訊員 思法)文盲母親請人代書遺囑,有沒法律效力?近日,思明區一對年過六旬的兄弟為此鬧上法庭。 法庭之上,兄弟二人各執一詞。弟弟拿出母親的遺囑,請求繼承母親遺留的存款;而哥哥則反駁說,遺囑真假難辨,母親的存款也應該分他一份。 大林和小林(化名)都已經年過六旬,他們的父親早逝,母親一手把他們撫養成人。一年前,他們的母親也離世了。不料,兄弟二人卻因母親遺留的5萬元存款鬧了起來。 弟弟小林持有母親遺囑,表示母親的存款是要留給他的;哥哥大林則反駁說,這份遺囑有很大瑕疵,因為母親是文盲,根本就不可能懂得寫遺囑,遺囑的真假很難說。所以,應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他和弟弟平分遺產。 近日,弟弟小林為此將哥哥告上法庭。根據小林提交的遺囑,該遺囑是2012年12月訂立的,遺囑寫明:“全部存款由小林繼承。” 小林說,遺囑是在律師的見證下訂立的,有兩位律師的親筆簽名,而且遺囑一式四份,當時母親留了一份,律師那兒存了一份,還有兩份是他保管的。小林同時提交了訂立遺囑的影像光盤。 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代書遺囑合法有效,因此支持了弟弟小林的訴求,判決由小林繼承其母親遺留的5萬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遺囑的主文是打印成文的,但遺囑人和兩位見證人均在遺囑上簽名蓋章,遺囑的最后注明了是一式四份,符合法律上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應認定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 律師提醒 遺囑四大注意事項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葉世蕩律師說,要訂立有效遺囑應注意四個問題。 第一,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立遺囑能力。 第二,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第三,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第四,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遺囑人如欲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必須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方為有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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