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毅彬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他出軌“不忠”,被判賠給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家暴傷害妻子,也被判賠償精神損失…… 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兩起因為“傷害”妻子引發的精神損害索賠案。不同的是,一起是動手傷害妻子,另一起則是出軌引發“傷害”。 法官說,無論是出軌,還是家暴,只要對配偶造成傷害的,都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最近,思明法院受理了多起與精神損害賠償有關的離婚官司,其中多數都判決支持了受害一方的索賠訴求,有判決賠償1萬元的,也有判決賠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案例1 出軌,他被判賠精神損失 丈夫出軌,還生下了私生子,甚至為此被單位開除黨籍、公職,這種情況下,該賠給妻子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離婚官司。 妻子林太太起訴說,她和丈夫老林(化名)結婚多年,還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但是,婚后丈夫不僅不承擔家庭開支,還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甚至離家不歸長達兩年。更可氣的是,數年前丈夫還與婚外女子生下一子。為此,老林也受到了處分,其所在單位對他做出了開除公職及黨籍的雙開處分。 林太太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她主張,婚生子應由其撫養。由于老林的過錯,被告的公積金也應全部判歸林太太。另外,老林應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無過錯,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被告老林答辯說,離婚可以,但孩子應該由他撫養。公積金20多萬元的存款金額屬于其個人財產,林太太無權要求分配。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婚生子判歸林太太,被告老林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老林名下的公積金賬戶余額21.3萬元歸妻子所有,妻子應補償老林10.6萬元。另外,判決還要求老林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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