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毅彬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他出軌“不忠”,被判賠給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家暴傷害妻子,也被判賠償精神損失……
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兩起因為“傷害”妻子引發的精神損害索賠案。不同的是,一起是動手傷害妻子,另一起則是出軌引發“傷害”。
法官說,無論是出軌,還是家暴,只要對配偶造成傷害的,都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最近,思明法院受理了多起與精神損害賠償有關的離婚官司,其中多數都判決支持了受害一方的索賠訴求,有判決賠償1萬元的,也有判決賠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案例1
出軌,他被判賠精神損失
丈夫出軌,還生下了私生子,甚至為此被單位開除黨籍、公職,這種情況下,該賠給妻子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離婚官司。
妻子林太太起訴說,她和丈夫老林(化名)結婚多年,還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但是,婚后丈夫不僅不承擔家庭開支,還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甚至離家不歸長達兩年。更可氣的是,數年前丈夫還與婚外女子生下一子。為此,老林也受到了處分,其所在單位對他做出了開除公職及黨籍的雙開處分。
林太太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她主張,婚生子應由其撫養。由于老林的過錯,被告的公積金也應全部判歸林太太。另外,老林應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無過錯,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被告老林答辯說,離婚可以,但孩子應該由他撫養。公積金20多萬元的存款金額屬于其個人財產,林太太無權要求分配。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婚生子判歸林太太,被告老林按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老林名下的公積金賬戶余額21.3萬元歸妻子所有,妻子應補償老林10.6萬元。另外,判決還要求老林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官說法
違背忠實義務應賠精神損失!
法院判決認為,老林的行為“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其對夫妻感情的徹底破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案例2
家暴,也被判賠1萬元
丈夫不關心家庭,也不照顧小孩,經常向妻子要錢,甚至還實施家暴。這種情況下,他要不要向妻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思明區法院針對一起這樣的離婚官司作出一審判決。
老吳(化名)在起訴狀中說,他與陳女士于2011年相識,不久陳女士懷孕,雙方就去登記結婚。兩人從相識到登記結婚,時間僅隔不到三個月。
2012年初,他們的兒子出生。不過,兒子7個月大時,妻子就又繼續到夜場工作,將孩子交給婆婆照顧,并很少待在家里照顧孩子。
對此,老吳認為,雙方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并希望小孩歸男方撫養。
妻子陳女士同意離婚,但她認為,丈夫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老吳與陳女士婚后經常發生矛盾。兩年前,老吳還因家庭瑣事對陳女士實施了毆打行為。遭遇家暴后,陳女士還報了警。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隨男方共同生活,判決還要求老吳應支付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官說法
家暴造成傷害應賠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分居近半年,經調解亦未修復,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當庭確認自己曾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行為,而且并無歉意,從報警及就醫等相關證據分析,丈夫的暴力行為對妻子確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因此,妻子主張10000元的損害賠償,法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
出軌,有三大法律代價!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一是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是賠錢。《婚姻法》規定,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三是喪失孩子撫養權。過錯一方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其出軌情節會被法院考慮。一般還在哺乳期的孩子都會優先判給母親。
專家說法
離婚,憑什么索賠償?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在夫妻雙方被判決離婚的前提下,無過錯方請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施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的另一方,賠償因離婚所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填補損害;第二是精神慰撫;第三是制裁、預防違法行為,以維護合法婚姻關系和保護無過錯配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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