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辦案程序 依法辦理重大貪污賄賂案件 河北省原省委書記周本順受賄案件,是我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起正部級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復雜,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審查,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得到法院判決的認定,周本順被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判決后,周本順未上訴。 點評:市檢察院在辦理專案過程中,嚴把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關,依法提前介入,對偵查取證進行引導。審查起訴過程中,嚴守辦案程序,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有效運用好庭前會議和多媒體示證,確保案件依法準確指控,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王天民) 準確認定詐騙事實 為辦理類案提供借鑒 賴某香長期從社會上吸取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牟取利差。由于經營不善,賴某香欠下巨額債務,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后,又以欺騙手段騙取莊某等7名被害人,向其借款13億余元,僅歸還9億余元,余3億多元無力歸還。 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積極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賴某香無力歸還欠款的證據,準確區分民間借貸糾紛與刑事犯罪,將民間借貸的負債作為被告人沒有履約能力的證據,以詐騙罪對賴某香提起公訴。起訴后,賴某香被審判機關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點評:案件承辦過程中,檢察機關嚴格區分民事欺詐行為與刑事詐騙手段,堅持以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為認定犯罪的要件。通過向法院調取民事判決有力地證明被告人資不抵債的情況,充分呈現了被告人明知無力償還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借款的事實證據,有力指控了犯罪。 本案融資借貸時間長,涉案數額高達十幾億元,涉及人數眾多,影響范圍廣泛。檢察機關以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嚴重資不抵債的時間點作為認定被告人犯罪的起算點,具有可操作性,認定方法被一審、二審法院采納,對今后詐騙犯罪案件的辦理具有指導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王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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