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定罪 查辦司法系統內部蛀蟲 2009年下半年,陳某竟擔任廈門一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其朋友王某被上網追逃,仍徇私枉法,未實施抓捕,致使王某未及時受到法律制裁,構成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便利,向王某索賄現金6萬元,并收受王某送給的價值14490元的名牌包1個、黃某送給的現金10萬元,構成受賄罪;將公款購買的價值9.5萬余元加油卡占為己有,構成貪污罪,應當數罪并罰。 陳某竟作為偵查人員,反偵查能力強,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實,檢察機關通過縝密偵查,創(chuàng)新偵查思路,強化信息引導偵查,以徇私枉法為突破口,嚴密證據鎖鏈推進全案查處,獲取了陳某竟犯罪的有力證據,最終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貪污罪將陳某竟移送起訴。陳某竟最終被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點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零口供定罪的職務犯罪案件,其成功處理,有力地打擊了為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行為,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與此同時,本案有效運用偵查一體化機制,探索省、市、區(qū)三級聯動的辦案模式,及時解決了辦案中遇到的難題,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創(chuàng)造了條件。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鄭曉劍) 從案件細節(jié)入手 兩級檢察院合力贏抗訴 因懷疑付某利用“六合彩”詐騙錢財, 2014年8月26日21時許,曾某華伙同鄭某興、曾某水將付某帶至本市一住宅內進行非法拘禁,逼迫其還款。 其間,曾某華、鄭某興用手毆打付某頭部致其頭部受傷。次日16時許,付某借機逃脫。同年8月29日,付某至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并于9月5日出院。同年9月9日,付某又到龍巖市第一醫(yī)院住院并進行了手術。經鑒定,付某系重傷。湖里區(qū)檢察院以曾某華、鄭某興構成故意傷害罪,曾某水構成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 由于曾某華、鄭某興翻供,一審判決認定曾某華、鄭某興、曾某水構成非法拘禁罪。湖里區(qū)檢察院提出抗訴后,市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曾某華、鄭某興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曾某水不應對曾某華、鄭某興故意傷害的實行過限行為負責,部分支持湖里區(qū)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得到二審判決的支持。二審改判曾某華、鄭某興構成故意傷害罪、曾某水構成非法拘禁罪。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還發(fā)現鄭某興委托的辯護人違反執(zhí)業(yè)規(guī)定會見曾某華,向市司法行政機關發(fā)出行政處罰檢察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對違法的律師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保障了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 點評:面對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湖里區(qū)檢察院督促偵查機關從案件細節(jié)入手,通過補證和比對,有力駁斥嫌疑人的無理辯解。抗訴階段,市檢察院沒有一味支持下級院意見,降低標準、放松要求,而是針對抗訴意見不正確的部分進行了修改,有效解決了原抗訴意見中內含的邏輯矛盾,提升了抗訴意見的準確性。同時,檢察機關就律師違法會見當事人的行為向司法行政機關發(fā)出進行處罰的檢察建議,全面保障了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該案是檢察機關構建良性訴偵、訴審、訴辯關系的一次生動實踐,也是一、二審檢察院相輔相成合力贏得抗訴的一個成功案例。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王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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