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立案監督 規范毒品犯罪偵查活動 2016年9月2日,思明區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黃某斌、張某庫販毒案過程中,發現“線人”吳某在毒品交易過程中,私自藏匿毒品,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督促偵查機關對吳某立案偵查。 同年11月11日,吳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辦案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還針對“線人”使用問題,向偵查機關提出書面規范意見,得到采納,監督實效突出。 點評:思明區檢察院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中,嚴把事實證據關,挖掘立案監督線索,對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予以立案監督,嫌疑人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從量刑情況看,系近年來較好的監督成效。同時,該院針對案件審查發現的偵查機關對涉毒案件“線人”使用不規范的問題,充分履行了偵查活動監督職責,向偵查機關提出了規范執法的意見,并落到實處。在同一起案中,檢察機關同時依法履行了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三項基本職責。如此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做法對其他類似的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王天民) 巧破虛假訴訟案 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侯某芳因欠黃某款項,其所有的1套廈門房產被審判機關于2012年2月10日查封,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為了達到瓜分房款的目的,侯某芳與侯某南、陳某清惡意串通,炮制證據,讓侯某南、陳某清向審判機關起訴要求侯某芳返還欠款近1000萬元,并以調解方式結案,讓審判機關做出《民事調解書》,再申請審判機關輪候查封涉案房產,欲參與房產價值的分配。 思明區檢察院充分運用民事檢察調查核實權,查明當事人串通編造事實、惡意訴訟、騙取生效調解書的事實,成功偵破了虛假訴訟案件。辦案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還向南安市檢察院移送執行監督線索,并將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證據移送偵查機關。 點評:本案充分發揮了檢察院各職能部門的優勢互補作用,整合了檢察資源,保護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正常的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為今后辦理此類虛假訴訟案件積累了經驗。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鄭曉劍) |
相關閱讀:
- [ 01-22]廈門代表團審議省人大常委會、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
- [ 01-13]廈門市各區檢察院圍繞創新目標著力開展特色工作
- [ 01-12]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五年立案偵查職務犯罪374人
- [ 12-21]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持續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
- [ 11-29]廈門首家駐檢察院人民調解室 在集美掛牌成立
- [ 11-20]集美區人民調解中心駐檢察院人民調解室正式掛牌
- [ 11-11]買賣信用卡獲利1萬 廈門兩男子被檢察院批捕
- [ 09-22]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謝讓才立案偵查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