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8日廈門訊(記者 劉瑋)昨日,湖里區率先公布外來娃積分入學實施細則,4月14日-4月28日為報名時間,家長可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注冊并報名。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湖里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2017年湖里區采取積分入學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辦法,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湖里區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年滿六周歲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累計不能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湖里區暫住。 在湖里區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廈門購買房屋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屆滿之日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內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三)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8月)在廈按時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二、積分計算方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總分30分。同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一條規定三項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累計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24個月)的,每多累計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4分/12個月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里區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年得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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