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違規經營擺攤的女子為了不讓自己的車被扣住,采取暴力手段對抗執法人員。近日,31歲的女子吳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湖里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2016年12月8日早上7點左右,吳某在湖里鐘宅社路口占道賣起了早餐。湖里城管禾山中隊的執法人員發現后,準備暫扣她的手推車。為了阻止執法人員,情緒激動的吳某隨手拿起勺子,舀開水潑向兩名執法人員,接著還咬住其中一名執法人員的大拇指,致其左前臂被燙傷,經鑒定為輕微傷。案發后,吳某被民警抓獲。 湖里區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考慮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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