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 申請時間表 意向登記: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開搖號:2017年4月14日 申請受理: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上述時間段內的雙休日正常受理意向登記或申請 你問我答 邀請市住房保障辦對市民詢問最多的幾個問題進行解答。 申請條件篇 離婚了,房子歸對方,現名下無房,不能申請嗎? 答: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即使房產歸對方(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現已無房,仍須待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滿3年后方可申請。 藍印戶口那段時間算不算在戶籍時間內呢? 答:戶籍時間從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即紅印戶口)起算。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有沒有收入限制呢? 答:保障性商品房沒有家庭收入的限制。 掛靠廈門公司的集體戶口能申請嗎? 答:戶籍屬于集體戶口,且其他方面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提出申請。 已承租、購買政策性住房篇 之前已申請了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申請保障性商品房? 答:已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即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的家庭,不能參加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記。 我家居住在承租的公房里,能不能申請保障性商品房? 答:不能申請。本市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本市無住房包括:(1)未購買商品房;(2)未承租或購買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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