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小學發告家長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上海事件發生后,廈門多家小學發出告家長書,提醒家長積極配合學校進行安全教育,切實做好孩子的監護工作。 記者發現,一些學校,如廈門外國語學校附屬小學在新近出爐的告家長書中,將小學生騎車上路的范圍限制到了“小學階段”。這意味著,不少六年級的學生即使年滿12歲了,按照學校的要求,也不建議騎車上路。 一名共享單車業內人士說,市面上所有的共享單車車型都是為成年人設計的,“雖然單車款式有高低之分,有的還可以調節座椅高度,但這也是從兼容不同身高的成年人使用的角度出發,而不是為小朋友設計的”。12周歲以下兒童,身體發育還未成熟,對共享單車的掌控能力較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自我保護能力、緊急應對能力不足以應對復雜的路況,所以12周歲以下不得騎車上路的規定不無道理。 兒童使用單車沒難度 雖然各家共享單車企業均稱,為了防止12歲以下兒童騎車上路,他們在用戶注冊方面有限制,輸入的身份證號未達到12周歲,注冊將不通過,也無法用車。然而實際上,用這種辦法來限制小孩子騎自行車,只有理論上的可能。 一方面,即使孩子注冊不了,家長也可以開鎖給小孩騎。昨日上午放學時分,記者在蓮花北路、香秀路就分別目睹兩例這種情況,好在騎共享單車的小孩身邊有家長陪同,沒有獨自騎行上路那么危險。 另一個更大的隱患則來自共享單車自身的技術缺陷———使用完不上鎖也能還車、車鎖被撬、結束行程后沒有將密碼回撥,這些原先讓小黃車變成私家車的缺陷,如今已經被不少小學生掌握。 昨日11時許,記者從蓮花中學公交站步行至蓮花三村公交站的路上,一路上就發現了八九輛使用后未上鎖或車鎖被撬的小黃車。 對此,ofo官方表示:“如何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是我們正在全力以赴調查研究的重要目標,相信也是全行業乃至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不過,對于記者發現的問題,截至昨日晚上,該公司沒有給出明確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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