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董春輝)個人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不少不法分子盯上了這塊“肥肉”,犯罪嫌疑人在網上任意買賣,加價出售。
近日,同安法院將兩名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男子判處入獄。在此案中,兩名男子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買賣個人信息高達近9000萬條,令人震驚。
嫌工資低倒賣個人信息
小林是“90”后,文化程度不高,幾年前到同安工作,最初在工廠打工。因嫌工作時間長,工資不高又累,小林辭職。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林從同鄉小黃(化名)處得知,買賣個人信息來錢快又輕松,小林決定試一次。2015年8月,小林注冊了3個QQ號,自稱“國家的部門發言人、一手發財數據和銀行總監”,到處加群、加好友。
混熟以后,他從網友及網站上下載大量個人信息,加價后賣給他人。這些個人信息涉及面廣,既有學生、殘疾人的個人信息,又有教師、公務員、公安干警的信息。隨著生意做大,小林四處收買信息,有些還從小黃處收購,再加價出售。
2016年5月25日,民警在同安將小林抓獲。
次月中旬,警方又在安溪縣的一間出租房抓獲小黃。
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小林的電腦、U盤內存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統計近9000萬條,確認小林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交易金額10萬余元,小黃的交易金額11萬余元。
被抓后供認詐騙案
小林歸案后,不僅對買賣個人信息的罪行供認不諱,還供認了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
原來,早在2013年2月,小林聯合老鄉阿斌、阿龍、阿華、阿木(均為化名,已判刑),在永定市一小區租下出租房,以“購車退財政補貼”為誘餌,通過撥打電話詐騙,先后作案5起,騙得被害人18712.56元。此后,贓款被追繳,并退還給受害人。
法官認為,被告人小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18712.5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數罪并罰;而同案犯小黃的行為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
最近,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小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