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何無痕)日前,廈門市委辦公廳下發(fā)通知,要求針對福建省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反饋的“問題清單”,落實整改任務分工,并要求限時完成整改。 此前,省委檢查組對廈門市2016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移交了“問題清單”。廈門市委迅速行動,召開常委會,就抓好省委全面從嚴治黨檢查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行部署。 市委針對檢查組移交的問題清單和整改要求,及時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日前下發(fā)《2016年度廈門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問題清單”整改任務分工》,要求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切實加強組織領(lǐng)導,逐條對照問題,抓緊研究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責任,明確每項任務的主體責任部門、監(jiān)督責任部門以及責任人、整改方式和期限等,不折不扣抓好問題整改落實。 市委明確要求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的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屬即知即改的,于4月5日前完成;其他的整改任務,要制定整改計劃,并于7月底前完成。同時,在整改中要突出實效,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要立說立行、即知即改;對一些普遍性的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對涉及面廣、比較復雜、整改時間較長的問題,要明確時限,盡早整改到位;對屬于長期性的工作,要明確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此外,市委要求各牽頭單位加強跟蹤指導,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要加強督查督辦,督促責任單位整改任務落實到位。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將堅決予以問責,嚴肅追究有關(guān)領(lǐng)導和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或監(jiān)督責任。對未點到的各區(qū)、各部門要對照“問題清單”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做到舉一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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