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提醒 1.家長無需糾結誰當主積分方,網上報名后,系統會分別把兩個監護人作為主積分方計算出兩個積分,家長在確認積分時,選擇積分高的那方作為主積分方就可以了。 2.關于暫住證的時間和居住證的時間銜接: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復計算。 作為過渡,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計算。 3.積分相同的,按以下項目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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