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7日廈門訊(通訊員 呂朝明 林琳菁)近日,家住廈門集美的郭先生花費54元,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向集美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買了3件T恤。收貨后發現該服裝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等。向商家反映未果后,郭先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進行電話投訴,要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執法人員認為,該公司的做法顯然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執法人員向該公司負責人宣傳《消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并依據《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進行調解,最終,商家認識到了錯誤,向郭先生表達了歉意,并賠償郭先生人民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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