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記者從廈門交警部門獲悉,4人因酒后駕駛被思明交警大隊暫扣駕駛證,但他們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處理,交警部門將依法對4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違法嫌疑人有權要求聽證,但應在被告知后3日內向市交警支隊提出,逾期則視為放棄聽證。 據了解,徐某、陳某、羅某、闕某等4人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有民警現場開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酒精檢測憑證為證。扣證時間從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2月12日,扣證地點分別位于蓮前東路聯豐路口至瑞景小區路口、禾祥西路后濱路口、廈禾路富山路口至京華路口、蓮前東路聯豐路口至瑞景小區路口。 根據相關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徐某等4人未按照法律規定到交警部門處理酒駕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4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此外,根據規定,徐某等4名違法嫌疑人有權要求聽證,應在被告知后3日內向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地址:思明區蓮前西路8號)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交警部門昨日在廈門交警網刊登公告,公告7日后視為送達,徐某等4人若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辯或聽證要求,市交警支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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