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圍繞著共享單車,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譬如說,年滿12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在小區可騎嗎?12歲以下的孩子,騎共享單車出了事,誰負責任? 近日,《北京晚報》就12歲以下孩子騎行問題,采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澄清這段時間圍繞在共享單車上似是而非的問題。 我們今天結合《北京晚報》的采訪,來說說孩子騎自行車這件事。 兒童有家長陪伴也不能騎車上路 現在孩子發育快能否降低年齡限制? 問:為什么法規中要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有家長認為,現在的孩子發育較快,是否可以將年齡限制略微降低? 答: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并不是拍腦門想出來的,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騎車的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現在的孩子身體發育得快,長得也高,學騎車學得也快,但并不是說會騎車就可以上道路了,因為他在道路規則上不一定完全明白?,F在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發生事故的情況并不少見,一旦造成人身損害,對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擊。 問:有監護人在旁看護或陪同騎行的情況下,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騎車上路? 答:條例上沒有寫“家長陪同情況下孩子可以騎”,那么即使有監護人在旁陪同,未滿12周歲孩子也是不可以騎車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長在旁看護,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一旦有突發狀況,孩子的應對能力也是比較弱的,容易發生危險。 未滿12歲孩子能在小區公園騎車嗎? 問: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在小區、公園內騎車;小區公園算道路嗎? 答:根據道路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如果小區、公園的道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孩子是不可以在上面騎車的。相反,如果是在小區空地、公園空地等不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孩子可以騎車。 問:如果發生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的情況,交警應如何進行處罰? 答:未滿12周歲孩子單獨騎車上路的情況比較少,如果遇到家長和孩子一起騎車的情況,交警應該制止孩子騎車的行為,對孩子和家長進行警告,或對家長處以20元罰款。 如果孩子單獨騎行,也聯系不上家長,交警可以暫扣自行車,對孩子進行警告。法規的制定并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安全,從這一點上說,只要能制止孩子繼續騎車這種行為,就達到了法規制定的目的。 兒童騎車發生事故誰承擔責任? 問: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發生事故,監護人是否擔責? 答:未滿12周歲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是由監護人來承擔責任的。 問:共享單車公司在注冊協議中寫明了“用戶應為12周歲以上人士”,并在注冊時對未滿12周歲人員的身份證進行了限制,那么如果未滿12周歲孩子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單車公司是否可以免責? 答:共享單車的公司在注冊時提供的協議屬于單方聲明,如果發生事故涉及到人身損害的賠償,公司即使發布了單方聲明也未必可以免責。如果具體責任認定時判定單車公司存在監管不到位等過錯,單車公司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另外,單車公司除了設置12周歲以下孩子禁止注冊的限制,還應該采取其他的措施和手段來杜絕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這件事發生,具體如何去實現,需要運營者去考慮。 |
相關閱讀:
- [ 04-18]福建首個廈門社區安全教育館升級 VR體驗火場逃生
- [ 04-11]“教學式執法”別僅限于安全教育日
- [ 04-10]福建省首個社區安全教育館
- [ 02-10]陳嘉庚紀念館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專題會活動
- [ 08-03]文屏社區舉辦居家安全教育夏令營系列活動
- [ 07-28]東渡社區舉辦暑期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講座
- [ 06-03]海滄街道開展安全教育宣講進校園活動
- [ 07-17]思明區仙岳社區婦聯開展假期安全教育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