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為進一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激發廈門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事業等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動力和創造潛能。日前,市政府出臺了《廈門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提出,對獲得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已有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機構按其促成技術交易額2%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規定》還提出,對企業引入科技成果給予獎勵。對引入一類知識產權和境外發明專利技術在廈實施轉化的企業,按實際支持技術交易額6%給予獎勵,每家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企業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給予獎勵。對通過自主研發、受讓、許可、作價入股、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后,連續兩年按其應繳已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0%給予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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