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治理 著重規范對多種不文明行為的處罰 行政罰款標準大幅提高,行人亂穿馬路、隨意吐痰或被罰300元 法規草案規定,由市政府確定一段時期、一定區域內對不文明行為的治理重點,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向社會公布。在“重點治理與處罰”一章,規范了對多種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包括: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燃放煙花爆竹、違法建設、占道經營、亂丟垃圾和吐痰、在戶外未清除犬只糞便、禁煙場所吸煙以及不文明旅游行為。 在作法規草案說明時,市法制局局長丁賢志說,這些行政罰款標準大多在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予以較大幅度提高,部分屬于新設定處罰。例如,針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亂穿馬路、亂扔垃圾和隨意吐痰、在戶外未清除犬只糞便、禁煙場所吸煙等行為的罰款有望提升至300元,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處以更高金額的罰款。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李虹表示,這增強了法規的懲戒力度,能夠有效釋放“不敢違、不可違、不愿違”的效應,解決過去處罰“不痛不癢”、“法不責眾”的問題。 相關新聞 道路開挖不能“任性” 今后要依法嚴格審批 某些道路反復開挖,惹得市民無奈稱之為“拉鏈路”。這樣的現象今后有望得到改善,廈門以立法形式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進行規范管理。 什么是地下綜合管廊呢?簡單地說,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信、燃氣、供熱、給排水等各種工程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廈門經濟特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草案)》共5章,29條。根據草案第9條,已建設管廊的區域,所有管線都應當納入管廊,除兩種情況外,市政、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準管線單位挖掘道路建設管線。這兩種情況分別是:無法納入管廊的管線;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 而對于已建設管線但未建設管廊的城市道路,草案第10條規定,管線單位申請挖掘道路建設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通知有關管線單位,可以一并申請,依法審批。管線建成后5年內,不得批準挖掘道路建設管線。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管線單位應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 市人大城建環資委主任委員余江河在作法規草案的初審報告時表示,立法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是避免架空線網影響城市景觀、提高管線抗災能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國家對此項工作相繼提出了新標準、新要求,如出臺了綜合管廊建設的國家標準、支持和鼓勵管廊建設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等,廈門有必要對現行規定做調整,解決管廊建設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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