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按期公示將被“除名” 葉飛云表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6月30日是報送公示2016年度報告的最后截止日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時完成年報公示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據統計,目前全市已有5.86萬市場主體因未按時年報被列入異常名錄。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企業信息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今年已進入第四個年頭。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連續三年不按期公示年度報告、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市場主體,將被永遠剔除名稱,且名稱被剔除后將不再受保護。被“除名”,該主體將無法再恢復到正常狀態,只能辦理注銷登記。 “近期我們將對三年未按期公示年報的商事主體啟動名稱剔除程序,加大對該類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葉飛云透露。如今,全市約有四萬余家企業已連續三年未按期進行年報信息公示,今年都將被正式“除名”。 被除名后,對這些企業負有個人責任的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信息,也將被納入信用監管體系:擔任被剔除名稱商事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并對違法行為負個人責任的,將受到任職限制,自該商事主體被剔除名稱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將面臨廈門相關部門的失信聯合懲戒。 年報不實將受聯合懲戒 “為避免臨近截止期限可能出現的網絡擁堵,建議企業盡早填報年報信息。”葉飛云說。 除了依法按時申報,市場主體還必須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誤的,應當在該年度報告報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時更正。否則一旦被發現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況,也將被依法依規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為經營異常標注)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將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信用懲戒,除在市場準入受到限制外,在銀行相關業務辦理、國有土地拍賣、參與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以及榮譽授予等方面也將被限制或禁入;部分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還將被禁止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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