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集美錦園南路錦英路口,有人占道經營
海西晨報訊(記者蔡櫻柳)公交車無飲食車廂、排隊等公交、駕車時斑馬線禮讓行人……在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廈門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方法載體等方面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昨天,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一審。
記者從《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中了解到,草案創新制度,探索建立社會文明信息平臺、文明檔案和文明積分制度,將文明與否與單位和個人的利益掛鉤。如探索實行文明積分制度,文明積分作為本市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獲得市政府各項優惠待遇,以及外來人員辦理居住證、積分入學、積分落戶的重要依據。
草案還規定了重點治理不文明行為。在重點治理區域內,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亂穿馬路、燃放煙花爆竹、違章搭建、占道經營、亂丟垃圾等不文明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多種行為或被罰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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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都可能被罰錢
1.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按規定讓行人先行者,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造成人身傷害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者,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2.占用城鎮地區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擅自占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且拒不改正者,或將按照占用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處以罰款。
3.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者,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4.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的,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者,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5.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者,或將處以三百元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煙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或將處以五千元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及時制止吸煙者吸煙的,或將處以一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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