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價格違法 違規房企每家罰款15萬 近日,對這些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房企,廈門市發改委分別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處罰決定書中明確,這些房企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11]548號)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的違法行為。 針對這樣的價格違法行為,廈門市發改委已責令這幾家房企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對其分別處以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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