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吳雅婕 通訊員 湖法宣/文陶小莫/漫畫)一塊廢棄的床墊,竟會導致老人骨折受傷?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場因“垃圾”絆倒老人引發的索賠案。 原來,老人經過清潔樓時,為躲避清潔樓倒出的清潔車,導致被床墊絆倒,摔成左腳髕骨骨折,腳上還因此植入了鋼釘。 為此,老人狀告清潔樓的管理單位,索賠6萬多元。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責任“三七開”,被告清潔樓管理單位承擔70%的責任,賠償老人近4萬元。 不幸:一張破床墊,絆倒六旬老人 吳老漢今年60多歲,他是廈門一家公司的退休返聘員工,每月工資為1450元。 案發當天,2015年11月18日早晨6:30許,吳老漢途經湖里區東渡濠頭附近一個清潔樓時,遭遇了一場意外。 據吳老漢起訴說,當時,清潔樓前停放了多部三輪垃圾車,中間路上平放著一張沒皮的席夢思床墊。這張床墊彈簧與柏油路顏色相似。當時,吳老漢為了躲避清潔樓倒出的清潔車,導致被床墊絆倒,摔成左腳髕骨骨折。 事故發生后,路過現場的熱心市民及時伸出援手,幫吳老漢打電話聯系其兒子小吳,還和小吳一起送吳老漢到醫院治療。 因為這次事故,吳老漢一共花了35391元醫療費。經診斷,吳老漢左腳髕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挫擦傷。經19天的住院治療,吳老漢才得以出院。出院時,醫生說,吳老漢還需要加強護理,如果骨折愈合良好,后續還需手術拆除鋼釘。 爭議:老人摔骨折,責任誰來承擔? 事件發生后,吳老漢多次向清潔樓管理單位要求賠償未果。為此,吳老漢近日將被告管理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賠償款6萬多元。 針對吳老漢的訴訟請求,被告管理單位答辯稱,吳老漢所稱的床墊,也并非清潔樓的處理物、所有物、管理物,也無法確定是何人何時為何放在那邊的。 此外,吳老漢事故發生地并非該單位專屬管理區,管理單位無從得知吳老漢是因為什么原因受傷的,老漢到底是因為踩到床墊受傷,還是躲避垃圾車受傷,目前無法確認。 至于垃圾車,那是小區物業的車輛,并非管理單位所有。如果吳老漢是避讓垃圾車受傷,那么他應該找垃圾車所有者索賠,不應該起訴清潔樓管理單位。 判決:責任“三七開”,被告賠七成 根據原告吳老漢的描述以及熱心市民阿慶的證詞,法院認定吳老漢關于受傷原因的陳述應是事實,即老漢是被清潔樓門口的床墊絆倒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一方面,被告管理單位未妥善處理垃圾,導致吳老漢摔倒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由于事故發生當時已是白天,如果吳老漢在行走時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應能發現放置在清潔樓門口的床墊而不被絆倒,因此,吳老漢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被告管理單位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管理單位應對吳老漢的損失承擔70%的責任,即支付39479元賠償金。 法官說法 破床墊惹禍,責任誰承擔? 法官說,被告清潔樓管理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負責清潔樓管理、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以及垃圾轉運,而被放置在清潔樓門口的破損床墊,應是一般人所認為的垃圾,因此,被告不論從管理清潔樓的角度,抑或是從履行清掃、保潔主次干道職能的角度,均應對該床墊進行妥善處置。 但是,本案當中,因被告單位未妥善處理垃圾導致吳老漢摔倒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被告應對吳老漢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于吳老漢自己也存在一定過錯。所以,綜合考慮本案各方的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吳老漢承擔30%的責任,被告管理單位承擔70%的民事責任。 相關案例 天降箱子砸斷手,誰擔責? 箱子突然倒下,手臂被砸骨折,應該找誰索賠?此前,湖里區法院曾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索賠案,最終被砸致殘的廖女士獲賠7萬多元。 案發當天,廖女士的丈夫開車載她外出,把車停在一食品公司門口,堆疊在旁邊的箱子突然倒塌,車子的右前側車窗玻璃全被砸碎了,廖女士的右手臂正好靠著車窗,被箱子砸中。被砸后,她右手臂骨折,經鑒定為10級傷殘。 廖女士認為,自己受傷是因貨物堆放不穩固造成的,因此,她起訴要求食品公司和當班職員賠償14萬元損失。 最終,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判決要求食品公司賠償廖女士7.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