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方面 22.關于“個別工程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 一是按企業相關規定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員警告處分。二是組織集團工程管理人員深入學習和掌握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三是重申強調嚴格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標投標,不得規避公開招標的要求;四是對所屬企業去年以來招標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組織自查自糾;五是開展所屬企業建設工程項目交叉審計,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公開招標、是否存在違規拆標現象,將工程項目納入審計范疇。 23.關于“支付民營企業大額補償款依據不足”的問題 一是對當時3名談判人員進行廉政談話。二是進一步與象嶼集團下屬閩臺中心漁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協商有關資產轉讓協議中10%預留款的問題。三是充分發揮從廈門宏海臺灣農產品有限公司收回資產的效益,積極想方設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補償款的平衡,并早日產生效益。四是及時通報巡察反饋意見,要求引以為戒,增強風險意識,并重新制定夏商水產投資管理規定,全面加強投資項目管理。 24.關于“個別企業開展合作經營業務時相關人員存在失職行為”的問題 該問題系指2012年夏商國貿下屬夏商糧食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省糧油集團總公司合作經營玉米購銷業務問題。對此,一是成立以集團主要領導掛帥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追款計劃,并聘請法律顧問配合工作。二是積極推進債權處置工作。2014年4月申請查封對方有關資產,同年7月法院判決對方須償還1290.88萬元,后對方還款6萬元。經多次追討,2017年3月對方同意以魯糧對外經貿總部持有的天宇誠信11.24%股份(原始投資38萬元,市值約200萬元)對債務做擔保質押、以其滕州糧庫倉租收入(全年預計100萬元)及業務增量發展逐步解決拖欠我方債務問題。三是嚴肅問責相關人員。先后免去該業務直接負責人擔任的夏商糧食部門經理和夏商國貿總經理助理職務,降為信息專員,并給予當年度應發薪酬的56.83%的經濟處罰;對物流部、貿管部主要責任人進行崗位調整和經濟處罰;對夏商國貿高管及其他相關人員給予當年度應發薪酬的40%的經濟處罰。2017年4月,集團紀委對7名相關責任人員工作失責問題進行立案查處,給予黨紀處分2人、企業警告處分1人、誡勉談話1人、通報3人。四是吸取教訓,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合作方資信評估、物流管控、倉儲合同、駐點監管,嚴格查倉制度流程落實等,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25.關于“物產出租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 一是對系統物產出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二是今年3月集團新出臺《資產出租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物產出租管理,要求所屬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并定期報送出租信息。三是每年開展專項交叉審計,發現問題嚴肅追責。四是升級改造原有物產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制度+科技”的廉政風險防控系統,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 26.關于“一些民生服務工作與市民的期望和要求存在差距”的問題 一是嚴格把好商品質量關,杜絕假冒侵權商品進店和不合格產品流出。二是通過制定服務標準,集中培訓、現場督導,納入非財指標考核等辦法,進一步提升商場人員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加強日常投訴管理,確保投訴處置率100%、顧客滿意度達95%以上。 27.關于“個別下屬企業領導存在生活作風”的問題 已給予1名當事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進行組織調整;按企業相關規定給予另1名當事人警告處分,同時在一定會議上給予通報。 28.關于“個別領導親戚租賃企業物產”的問題 在巡察反饋意見后,個別領導主動請集團紀委進行調查了解,并將有關情況向市委巡察辦領導做了匯報。集團紀委在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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