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夏商集團黨委開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2月17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工作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升落實巡察整改工作思想和行動的自覺性
在反饋巡察意見的當天,集團黨委書記即主持召開黨委會,傳達市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要求集團班子成員、各部門、所屬企業單位領導必須以鮮明的態度、積極的行動、有力的措施,將整改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不折不扣地抓緊抓實抓好。
(二)履行黨委主體責任,著力強化組織領導
2017年2月17日,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集團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推動落實整改工作。2月份以來,集團黨委先后6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任務,跟蹤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落實整改工作。
(三)明確責任、以上率下,扎實推進整改工作
認真研究制定夏商集團黨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分解方案》,并于2月22日召開專題部署會,對巡察反饋的問題及意見,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提出工作要求,層層傳導壓力,級級壓實責任。同時,以上率下扎實抓好整改工作,集團黨委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組織協調、親自督辦問題;班子成員各司其職,帶領分管單位抓細抓嚴抓實職責范圍內的整改工作;集團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深入有關責任單位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建立周報制度,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整改任務。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領導弱化方面
1.關于“集團黨委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夠嚴格”的問題
一是重新修訂《夏商集團“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經營管理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集團班子議事規則;二是規范“三重一大”事項表決方式,除人事事項可實行無記名票決外,其他重大事項采取記名票決或表決制;三是規范決策流程,對“三重一大”及敏感事項,按規定先提交集團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研究通過后,再提交集團董事會審議,并將有關會議通知、議題、審議材料提前分發與會人員充分醞釀。
2.關于“前期工作未盡職,影響了投資決策,造成嚴重虧損”的問題
該問題系指夏商百貨南平市好當家項目問題。對此,一是對1名當時帶隊實地調研的人員進行廉政談話。二是吸取教訓,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升投資項目可研方案準確性,要求重大項目的論證聘請外部專家或專業機構,項目實施運營后的實際關鍵財務指標與可研方案的預測值浮動15%以內,并列入經營班子考核指標。三是提高夏商百貨南平項目經營管理水平,通過加強采購及營運管理,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溝通談判降低租賃成本等,2017年1月-3月同比減虧145萬元,預計全年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虧650萬元。
3.關于“個別工程項目設計施工變更、費用增補處置不當”的問題
該問題系指夏商大廈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項目問題。對此,一是對當時3名談判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和函詢。二是吸取教訓,完善制度,今年3月出臺《夏商大廈項目重大設計變更成本管理辦法》及《夏商地產關于設計階段重大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藝、新材料選用的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確保工程各項決策科學合理及費用支出規范有據。三是優化基坑工程設計,經過優化后預計可節省工程造價約300萬元。
(二)黨的建設缺失方面
4.關于“重業務輕黨建,部分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不落實”的問題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加強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一是今年第一季度調整充實集團所屬6個總支(支部)的領導班子;二是開展集團所屬8個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活動,強化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第一責任人”意識;三是加強培訓提升黨務工作人員素質,去年以來共選派培訓121人次;四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召開各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對照要求找差距。五是把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并督促各黨支部完善“三會一課”臺賬。
5.關于“黨員學習教育不扎實”的問題
一是加強集團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定計劃并抓好落實,去年以來共組織學習14次;二是繼續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印發應知應會內容并組織書面考試,深化學習教育成果,使之成為常態化;三是今年第一季度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貫穿日常生活之中。
6.關于“發展黨員不夠規范”的問題
按照發展黨員規范、程序標準的要求做好黨員的發展工作,并將黨員發展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同時加強對所屬企業支部督促,糾正巡察中發現的黨員發展不規范的問題。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
7.關于“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力,‘一崗雙責’意識不強”的問題
層層傳導壓力,夯實主體責任。一是制定集團黨委和所屬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及成員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二是集團黨委與所屬黨組織簽訂新一輪黨建工作責任書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諾書,并制定專項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企業領導的任期、薪酬、績效掛鉤;三是今年2月由集團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帶隊檢查所屬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四是組織集團黨委班子成員述責述廉,并由集團黨委書記逐一進行點評;五是認真開好集團黨委年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督促班子相關成員針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在會上作深刻檢討;六是集團黨委書記對班子成員逐一進行談話提醒,督促其強化“一崗雙責”意識,管好自己、帶好下屬。
8.關于“紀委監督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對重要崗位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單位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的問題
全面強化監督,傳導壓力。一是整合集團監督力量,加強經常性檢查督促。成立由集團紀委書記任組長的集團內部控制與審計領導小組,著力完善企業內控機制,今年第一季度組織全系統重要崗位風險隱患排查,并制定關鍵崗位風險清單;實施全系統交叉審計,重點檢查投資、工程、采購、資產租賃、“三重一大”決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等情況;堅持離任必審,今年第一季度實施經理人離任審計2項,并對審計發現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加強日常稽查,指派集團3名兼職監察人員,每周巡查企業并向集團黨委和紀委主要領導報告情況,今年1月-2月,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了2家企業違規事項;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工作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二是積極實踐運用“四種形態”,近半年來廉政談話和函詢33人次;加大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去年8月至今年4月,集團紀委立案8件,均已結案,給予黨紀處分9人、企業勞動紀律處分3人。
9.關于“‘一案一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認真落實“一案一整改”工作,對相關人員受賄案件和近年來查處的違紀案件,逐一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做好案件的分析、剖析原因抓好整改,并加大案件通報力度,近半年來書面通報5起案件。
10.關于“紀檢人員配備不到位”的問題
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單設集團紀檢監察室,調整充實紀檢監察隊伍,集團總部配備3名專職紀檢干部、7名兼職監察人員,所屬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人員,并加強培訓提升履職能力,近半年來共培訓31人次。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1.關于“公車私用問題突出”的問題
一是及時立案查處,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1名當事人黨內警告處分,對另2名集團領導公車私用的問題,跟蹤處理情況并加強教育。二是開展案件通報教育及整改工作。三是健全制度流程,今年3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車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務用車集中管理暫行辦法》,對駕駛員、公務車輛、派車管理等細化標準,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節約成本;對集團總部附近公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從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現象。四是加強檢查監督,今年春節、清明、“五一”期間,開展公務用車管理突擊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自查自糾,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問題再次發生。
12.關于“個別人員借公務差旅之機繞道旅游”的問題
一是對3名相關人員進行立案查處,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黨內警告處分1人、按企業規定給予警告處分1人。二是以案為鑒,重新修訂差旅費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嚴禁借出差繞道、滯留、旅游,從制度源頭堵塞漏洞;三是開展近年來公務出差情況檢查、自查自糾;四是加強黨員骨干的教育管理,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13.關于“公務接待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
一是制訂《集團公(商)務接待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管理公(商)務接待。二是印發《關于加強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開支管理的補充規定》,嚴格審核審批程序。同時嚴禁集團班子成員將業務接待費轉由下屬企業安排。三是嚴格公務費用支出,今年集團核定業務接待費總額比去年壓縮11%。四是建立長效機制,將企業業務接待費用報銷管理與審批程序等列為內部審計檢查和企業經理人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14.關于“個別下屬企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鋪張浪費、弄虛作假”的問題
該問題系指夏商農產品下屬水產品分公司在舉辦水產市場搬遷座談會并宴請水產經營戶代表中存在的問題。對此,一是進行黨紀立案查處,給予2名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名責任人按企業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1名集團領導進行通報和誡勉談話。二是開展案件通報教育。三是組織夏商農產品相關人員學習上級相關規定,要求切實加強業務招待費開支管控,嚴禁弄虛作假。四是按“一案一整改”要求開展整改工作。今年夏商農產品業務招待費在去年列支的基礎上,整體再壓縮30%。
(五)選人用人不規范方面
15.關于“提拔干部程序不規范”的問題
一是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制(修)訂集團及所屬企業《中層負責人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外部引進人才管理辦法》《中層管理崗位競爭上崗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全面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二是加強培訓、提升規范意識。集團組織所屬企業人資部門負責人集中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和集團新制訂的制度等,提升規范意識。對今年新提拔的集團3名中層干部和所屬企業13名中層干部均嚴格按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規范辦理。
16.關于“黨委會研究選人用人過于簡單”的問題
加強黨委會研究選人用人工作,對動議提名、民主推薦后確定考察對象、討論決定等3個重要環節均召開集團黨委會進行研究,并要求所屬企業參照執行,同時認真做好會議討論、表決等程序的臺賬。
17.關于“下屬企業黨組織領導作用弱化,以董事會、黨政班子會代替黨組織研究選人用人”的問題
加強所屬企業黨組織對選人用人的領導,進一步明確并具體實施所屬企業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由所在企業黨組織會議研究動議、確定考察對象和任職決定等程序。
18.關于“對下屬企業選人用人疏于管理和監督”的問題
深入指導和督促所屬企業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規范工作。今年3月下旬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今后集團將對所屬企業的選人用人完善制度規范并進行常態化的檢查監督,把選人用人納入年度考核目標管理。
19.關于“新進大學生流失嚴重”的問題
這是一個涉及企業發展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要從企業的體制機制上動手術下功夫,就目前而言,一是制定集團“十三五”人力資源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輕干部培養使用的“倍增”計劃。二是有針對性地開展畢業生招聘、培訓培養、關心愛護等工作,制定集團重點培養大學生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并跟蹤落實。三是重新梳理薪酬體系,加大提升重點培養人員薪酬待遇,努力使大學生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20.關于“返聘退休人員較多且薪酬偏高”的問題
一是修訂集團直管干部退休返聘管理制度,明確退休返聘人員的條件、待遇、期限、年齡等,集團系統除一線女職工外,其余人員若需退休返聘的,須事先報集團黨委研究同意,糾正和防止習慣性、照顧性的返聘,避免挫傷在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二是對目前已經返聘的人員,在六月份之前要進行清查清理,對不符合工作需要的堅決予以清退。
21.關于“個別領導干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
個別領導干部在巡察組進駐之前已按市委組織部要求進行補報并說明原因,同時及時向巡察組報告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原因。此外,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新規范要求,及時組織應報告對象的集中學習、認真填報,防止不如實填報情況再次發生。
(六)其他方面
22.關于“個別工程項目‘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
一是按企業相關規定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員警告處分。二是組織集團工程管理人員深入學習和掌握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三是重申強調嚴格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標投標,不得規避公開招標的要求;四是對所屬企業去年以來招標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組織自查自糾;五是開展所屬企業建設工程項目交叉審計,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公開招標、是否存在違規拆標現象,將工程項目納入審計范疇。
23.關于“支付民營企業大額補償款依據不足”的問題
一是對當時3名談判人員進行廉政談話。二是進一步與象嶼集團下屬閩臺中心漁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協商有關資產轉讓協議中10%預留款的問題。三是充分發揮從廈門宏海臺灣農產品有限公司收回資產的效益,積極想方設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補償款的平衡,并早日產生效益。四是及時通報巡察反饋意見,要求引以為戒,增強風險意識,并重新制定夏商水產投資管理規定,全面加強投資項目管理。
24.關于“個別企業開展合作經營業務時相關人員存在失職行為”的問題
該問題系指2012年夏商國貿下屬夏商糧食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省糧油集團總公司合作經營玉米購銷業務問題。對此,一是成立以集團主要領導掛帥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追款計劃,并聘請法律顧問配合工作。二是積極推進債權處置工作。2014年4月申請查封對方有關資產,同年7月法院判決對方須償還1290.88萬元,后對方還款6萬元。經多次追討,2017年3月對方同意以魯糧對外經貿總部持有的天宇誠信11.24%股份(原始投資38萬元,市值約200萬元)對債務做擔保質押、以其滕州糧庫倉租收入(全年預計100萬元)及業務增量發展逐步解決拖欠我方債務問題。三是嚴肅問責相關人員。先后免去該業務直接負責人擔任的夏商糧食部門經理和夏商國貿總經理助理職務,降為信息專員,并給予當年度應發薪酬的56.83%的經濟處罰;對物流部、貿管部主要責任人進行崗位調整和經濟處罰;對夏商國貿高管及其他相關人員給予當年度應發薪酬的40%的經濟處罰。2017年4月,集團紀委對7名相關責任人員工作失責問題進行立案查處,給予黨紀處分2人、企業警告處分1人、誡勉談話1人、通報3人。四是吸取教訓,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合作方資信評估、物流管控、倉儲合同、駐點監管,嚴格查倉制度流程落實等,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25.關于“物產出租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
一是對系統物產出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二是今年3月集團新出臺《資產出租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物產出租管理,要求所屬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并定期報送出租信息。三是每年開展專項交叉審計,發現問題嚴肅追責。四是升級改造原有物產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制度+科技”的廉政風險防控系統,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
26.關于“一些民生服務工作與市民的期望和要求存在差距”的問題
一是嚴格把好商品質量關,杜絕假冒侵權商品進店和不合格產品流出。二是通過制定服務標準,集中培訓、現場督導,納入非財指標考核等辦法,進一步提升商場人員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加強日常投訴管理,確保投訴處置率100%、顧客滿意度達95%以上。
27.關于“個別下屬企業領導存在生活作風”的問題
已給予1名當事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進行組織調整;按企業相關規定給予另1名當事人警告處分,同時在一定會議上給予通報。
28.關于“個別領導親戚租賃企業物產”的問題
在巡察反饋意見后,個別領導主動請集團紀委進行調查了解,并將有關情況向市委巡察辦領導做了匯報。集團紀委在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處理意見。
三、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市委第一巡察組共移交信訪舉報件和問題線索4件,截至目前,均已調查處理完畢,相關違紀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及管理權限進行處理,其中黨紀處分6人、行政處分(含勞動紀律處分)3人、誡勉談話2人。
四、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一)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深入學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企業各項工作的正確方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對集團的定位和要求,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做好“菜籃子”“米袋子”基地建設,發揮市場供應、平抑物價的作用,抓好食品安全,為廈門建設“五大發展”示范市做出應有努力。
(二)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為打造卓越夏商提供堅強政治保證。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牢記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在深化企業改革發展中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制定和實施《夏商集團黨建工作重點任務27條》,切實落實好集團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健全述廉述責、問題約談、簽字背書、責任檢查考核等壓力傳導機制,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一級抓一級”意識,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企業延伸;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員隊伍和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認真貫徹《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加大監督執紀力度,緊盯物資采購、物產租賃、工程項目、貿易配送等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和重點人員,加強經常性檢查督促,運用好“四種形態”,及時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斷推進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以上率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推進集團各級干部進一步轉變作風,更好地凝心聚力,推進企業發展。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選人用人。按照總書記提出的國企領導干部“20字”標準,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程序,從嚴選拔、從嚴教育、從嚴管理企業領導干部。嚴格控制集團及所屬企業的退休返聘人員,大膽培養使用年輕干部,加快引進認同夏商企業文化的職業經理人,優化集團干部隊伍結構。圍繞如何更好地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組建集團工作小組,聘請第三方咨詢管理機構,開展專項調研,全面梳理影響企業發展的機制體制問題,全面梳理人才培養、薪酬績效考核體系,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認真學習領會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不僅要,而且一定要辦好”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嚴格規范對外投資與合作行為,加大力度抓好夏商百貨南平項目減虧增盈工作,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圍繞主業,借助外力,拓展新項目;加強物產租賃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快建立健全農產品物流配送體系,夯實“從基地到餐桌”的農產品安全供應鏈條,做強做優做大集團“菜籃子”、“米袋子”主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著力提升夏商百貨及民興超市等窗口單位服務質量,提升集團民生服務品牌形象。
(五)堅持標本兼治,堅持不懈抓好后續整改工作。一是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勁頭不松、力度不減,繼續扎實做好后續整改工作。對未完成整改的“夏商糧食與山東糧油的玉米合作項目欠款”等問題,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整改到位;對已整改的,著力鞏固成果、防止復發反彈;對整改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的,查找原因,強化措施,確保整改實效。二是進一步推進標本兼治,構建長效機制。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巡察中發現的公車私用、資產租賃、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倒查制度缺陷,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管長遠、有實效的制度規范。適時組織開展整改工作“回頭看”,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嚴肅問責,不斷鞏固和提升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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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廈門夏商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