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平臺有責任義務 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雖然用戶是自己加入直播平臺的,但也確實存在用戶不知情“被直播”的情況,而且直播畫面中也有可能出現用戶之外的人。所以,平臺應根據直播內容,由審核人員斷定是否侵犯隱私權,而不能一味地認為用戶知情就行。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的王世明律師說,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有義務對發(fā)布內容進行審核管理,不得利用互聯網程序進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規(guī)禁止的活動。也就是說,即便用戶是自愿分享的,但只要有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平臺就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刪除、屏蔽等。 除了直播平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提醒也主動接入的用戶:以經營為目的的經營者,將攝像頭接入直播平臺,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否則就將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所以,作為主動直播的商家,也應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 此外,王世明律師還提醒,攝像設備及App開發(fā)提供方或銷售方,也應當在使用說明中,以顯著標識的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何為“直播”,以避免消費者對部分使用功能出現誤解,甚至產生不可預測的財產損失或生命安全隱患。 措施 加強審核加強提示 水滴直播平臺負責人介紹,對于用戶直播中不慎透露支付寶密碼的情況,他們此前也發(fā)現過類似問題。所以,對于辦公室等場景,他們的內容審核人員如果看到有的機主將自己的攝像機對著電腦屏幕、鍵盤拍攝,會主動給機主留言,提示機主“不要開聲音、不要對屏幕、不要對鍵盤”,以免泄露個人隱私。但記者聯系上述企業(yè)老板時,該老板表示并沒有收到相關留言。不過,該說法還未得到水滴直播的證實。 至于或因誤操作導致監(jiān)控畫面被直播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這樣的案例,他們此前沒有發(fā)現過。今后,他們將加強提示,當攝像機的機主將家庭畫面分享給全網用戶的時候,提醒機主注意個人隱私的保護;此外,考慮建立機主確認機制,即會給所有家庭直播機主留言或電話回訪,確認是本人自主自愿操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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