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思法)離婚都兩年多了,但“奪子大戰”一直沒有停過:一方不是藏匿孩子,就是拒絕對方探視。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子起訴前妻。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男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訴。 案情回放 孩子被爭來爭去,已出現輕度營養不良 80后的小成和小麗(均為化名)早在2014年底就經思明區法院判決離婚。當時兒子還不到一周歲,法院判決孩子隨小麗生活,小成每個月支付2200元撫養費;同時,小成可以每周末探視兒子或者與兒子相處一天。 判決后,小成卻不愿意把孩子交給小麗。據小麗說,前夫曾藏匿孩子長達一年半時間,她沒有辦法,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春節前,經執行法官從中調解勸說,孩子回到了小麗的身邊。當時,雙方在思明區法院執行局再次就孩子的問題達成協議:每周五晚,小成前往小麗住處接孩子,相處一天后,于周六晚再將孩子送回。 可沒多久,兩人的矛盾又出現了,小成起訴說,小麗及其父母都在上班,難以照顧孩子,孩子丟給他人看管,而且不讓他周末帶走孩子,難以按照協議來行使探視權。無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自己能探視孩子。 此次起訴,小成還要求將孩子的撫養權改判給他。小成認為,為了孩子的權益,也為了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他更有照顧孩子的能力。此外,小成還要求小麗賠償9萬元精神撫慰金。 在法庭上,小麗說,將孩子交給前夫她不放心,2016年初孩子回到她身邊時,體質很差,多項身體指標都不達標,如果這次又讓他抱走,會影響孩子的健康。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在小成的申請下,家事法庭要求小麗帶孩子進行了一次體檢。結果顯示,孩子體重偏輕,輕度營養不良。 一審判決 支持男方的探視權 變更撫養權于法無據 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認為,雙方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婚生子年幼,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婚生子隨母親共同生活。此后由于小成長時間拒絕交出孩子,導致小麗對他的信任被徹底破壞。但是,小麗也未遵守承諾,由此才引發了一系列糾紛。在雙方拉鋸的過程中,孩子的健康狀況并沒有明顯改善。對于年幼的孩子來說,更需要的是安定、有親人用心照料的環境,而不是在父母不理性的爭奪之中孱弱生存。小成可基于生效判決通過向法院申請執行來實現探視權,其變更撫養權的理由不充分,對婚生子的身心健康也無裨益,并且索賠精神撫慰金9萬元,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小成的訴訟請求。 由于男方的上訴,該案件將進入二審。 法官說法 爭來奪去 到底為了誰 家事法官說,像這樣的“奪子大戰”在離婚夫妻中并不少見,雙方往往為了所謂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糾纏不休,都說是為了孩子的權益而主張權利,但實際上未見孩子真正從中受益。 家事法官表示,從情理上說,孩子不同于財產,難以講求公平分割,而是要以利于孩子成長為出發點來考量。男女雙方應當從思想上真正理解撫養權、探視權的實現對孩子健康成長的作用,理解孩子的情感和親情需求,切莫為了一己私欲或因為賭氣,最終傷害了孩子。而從法律上說,為了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糾纏不休,導致案件重復申請執行,也耗費了司法資源。 家事法官提醒,一旦判決生效,若當事人拒不執行,有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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