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務驛站前,志愿者為問路老人遞上熱水 福建日報訊(記者 施辰靜)1999年,廈門被授予首批“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的榮譽稱號; 2005年,以全國最高分摘得了首批“全國文明城市”桂冠,成為第一批獲評的10個全國文明城市之一; 2009年,第二次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 2011年,榮獲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 2014年,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城市”榮譽稱號; 2015年,實現全國文明城市“四連冠”…… 連續九年榮膺“全國雙擁模范城”; 連續三屆獲評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城市; 注重通過立法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在現行96部地方法規中,涉及社會文明建設的達81部;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 創建102家社區書院, 30多萬人次聽課受益,促進文明城市與文明市民共同成長…… 2017年,結合臺風災后恢復重建、服務保障金磚會晤等重點工作,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再提升,災后重建再發力”,城市面貌持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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