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乘客乘坐無牌摩托車,沒戴安全帽,逆向行駛經過正在施工的天橋時,不幸被墜落的鋼板砸傷,誰來擔責?近日,集美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索賠案,最終,經法院調解,天橋施工方向受傷乘客支付13萬元。 事發當天,阿強(化名)乘坐老徐(化名)駕駛的無牌摩托車去看朋友,摩托車行駛至集美杏林一跨線橋邊時,突然一塊“鋼巢”掉落,將阿強砸傷。事發后,阿強立即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經診斷為腦震蕩、左側第10肋骨骨折等。 2017年3月,阿強將負責天橋施工的工程公司起訴集美法院,索賠經濟損失27萬余元。 阿強起訴說,他因本次事故遭受了巨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該工程公司作為施工方應賠償其損失。 工程公司卻認為,阿強當時未佩戴安全帽、乘坐無牌摩托車,在事發路段逆向行駛并駛入設置禁行警示標志的施工區域,并且車上載有三人,屬于超載。因此,駕駛員老徐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阿強對本次事故亦存在部分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而且,工程公司已在事發路段設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標示,已盡到管理義務,沒有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后,阿強認識到自己在乘車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部分原因,自身對于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工程公司也意識到對于施工現場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疏漏,也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分析當事人雙方各自過錯,雙方同意握手言和,工程公司向阿強支付1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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