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完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 集體決策制度不完善。從本案及近年集美區紀委查處的征地拆遷案件中發現,作為對相關重大問題進行集體決策重要形式的“會議紀要”,存在內容不詳、程序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會議紀要”往往只是簡單記錄決策的結論,對于決策過程、依據、與會人員意見等均未寫明,且未對相關書面報告材料、證據材料、政策法律依據存檔備查。導致出現問題后,責任不清,也就無法倒逼集體決策的公正性。 中介組織委托制度不健全。對于拆遷、測繪、評估等中介組織委托規定過于籠統,實踐操作中容易被鉆空子。本案中甚至出現養殖戶自行聯系評估公司,帶評估公司負責人與鎮政府簽訂評估合同的現象。此外,一些拆遷、測繪、評估公司的負責人或業務員,甚至多次向相關干部送購物卡、送現金,業務也因此“蒸蒸日上”,相關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嚴重缺位。 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公示制度存在漏洞,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所有補償材料均應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但在操作中卻出現將補償材料張貼在公告欄上拍照留存后馬上撕掉的虛假公告現象;一線工作監管空白,例如在林建元、許瑞生、李建成貪污案中,生豬退養的入戶摸底調查、現場清點測量、事后檢查驗收,均為這三人參與,整個過程無人監管,這也是他們能多次成功騙取補償款的主要原因。 【措施】 落實“三抓” 扎牢防范籬笆 集美區委針對此案,認真剖析后提出,當前,集美區正在加快建設五大發展示范區,大開發、大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及由黨委政府主導的專項工作日益增多,對懲治腐敗問題,要抓好三個方面。一是抓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堵塞漏洞。二是抓關鍵少數,強化責任擔當,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一把手”的談話提醒,推動談話函詢工作常態化、規范化。三是抓查處懲治,推動責任落實,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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