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6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妻子說丈夫“家暴”,丈夫卻說“沒有”。這種情況下,微信記錄能當法庭證據(jù)嗎?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離婚官司。女方起訴請求判決離婚,還亮出了與丈夫之間的微信記錄,證明自己確實屢遭丈夫的打罵。“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對夫妻沒動過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時候,有想過我是誰?”“打你是我的錯”……這些微信聊天記錄,證實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終,微信聊天記錄成為認定男方家暴的證據(jù)之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女方的離婚訴求。 家暴懸疑:她說“遭家暴”,他說“沒有打” 在很多親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滿。他們夫妻二人,結(jié)婚后生下一個兒子,在廈門一共有兩套房產(chǎn)。 但實際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訴說,婚后阿勇經(jīng)常要她交代“戀愛史”,稍不滿意就打她罵她;前兩年她懷二胎時,他還一直追問“孩子是誰的”,用言語侮辱和刺激她,還不承擔家務(wù),導致她身心痛苦而流產(chǎn)。 小薇認為,丈夫頻頻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訴要求離婚。 他們夫妻二人,在廈門一共有兩套房產(chǎn)。小薇說,丈夫存在過錯,應(yīng)當少分財產(chǎn)。此外,小薇還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在法庭上,阿勇說“家暴不是事實”,他也不同意離婚,還說雙方仍有感情,只是“偶爾發(fā)生爭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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