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哪些情況下,微信能作證?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微信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微信證據要得到采信,須滿足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要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因微信并未采取實名制認證,若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系當事人,則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案件無法產生關聯性。 如何確認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對此,林敏輝說,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個途徑:對方當事人自認;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二是微信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果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 最后,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途徑和手段要合法。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如何舉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法官提醒說,家庭暴力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證據時,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毆打她之后寫下的悔過書;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孩子、親戚、鄰居等都可以作證。此外,當事人雙方的短信記錄、微信記錄、電話錄音,也都可以作為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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