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訊(記者劉旸顏之宏)2016年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比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屬將賽事運營方和轉讓號碼布者告上法庭,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7日公開開庭審理這一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 據介紹,“替跑者”吳某某通過其同事、即法院追加參與訴訟的第三人尤某某,從尤某某的朋友、即本案被告李某某處受讓參賽號碼布。此前,賽事運營方與吳某某家屬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處理達成協議,約定賽事運營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屬10萬元人道主義費用,該款項已實際履行。 庭審過程中,關于被告賽事運營方以及轉讓號碼布者李某某對替跑猝死者吳某某是否構成侵權成為各方爭議焦點。具體包括:賽事運營方是否已善盡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其在比賽包發放、運動員檢錄以及比賽過程中的監管是否存在過失,以及相應的過錯與吳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李某某轉讓比賽號碼布是好意施惠行為還是侵權行為,該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相應行為與吳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等。 原告表示本案訴訟為侵權之訴,請求判決賽事運營方和李某某連帶賠償吳某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3萬余元。 原告認為,吳某某作為男性當天使用從李某某處轉讓的女性參賽號碼布進入賽道參加比賽并跑完全場,賽事運營方沒有對吳某某進行勸告阻攔,沒有終止其冒名頂替參賽的資格,直到其在比賽終點處倒地,不治身亡。賽事運營方沒有盡到基本的監管義務。賽事運營方在參賽包發放、比賽檢錄等方面存在疏失,應當對吳某某死亡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李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報名參加比賽,但在賽前違規轉讓該參賽資格,違背了比賽名額不得私自轉讓的基本規程,亦應對受讓人的死亡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相關閱讀:
- [ 02-26]廈門海滄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馬拉松替跑猝死索賠案
- [ 12-16]廈門“半馬”一猝死者竟為替跑 組委會開出30人大罰單
- [ 12-16]廈門半程馬拉松兩人猝死 其中1人為替跑者
- [ 12-10]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短短24小時就有2名醫生猝死
- [ 11-24]廈門一“90后”男子吹完一瓶洋酒倒地猝死
- [ 09-16]酒精+抗生素可能猝死 吃抗生素前后3天不能喝酒
- [ 08-25]候診患者突發心梗猝死 心臟停跳5分鐘被搶救回來
- [ 08-16]年近五旬的老父猝死房中 被發現時尸身已高度腐敗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