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拍到駕駛人的不記分 今后針對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照片中沒有或者未能清晰記錄到駕駛人的,將不記分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獲悉,今后針對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照片中沒有或者未能清晰記錄到駕駛人的,這條交通違法將不記分,罰款則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繳納。 《通知》由省公安廳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發,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范,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 上述規定從今年6月8日起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態化實施。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市交警支隊表示,今起只要車主本人攜帶行駛證、身份證到窗口處理,若監控拍下的圖片沒拍到機動車駕駛人,或圖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據《通知》規定執行,不予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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