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出臺新規? 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過調查核實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處罰,予以不記分處理。規定實施以來,有效遏制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現了非法中介利用代替他人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謀利的情況,甚至公然在網上發布“買分賣分”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此次出臺新規是為有效鏟除滋生“買分賣分”違法亂象的土壤,規范道路交通違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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