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拍到駕駛人的不記分
今后針對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照片中沒有或者未能清晰記錄到駕駛人的,將不記分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獲悉,今后針對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照片中沒有或者未能清晰記錄到駕駛人的,這條交通違法將不記分,罰款則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繳納。
《通知》由省公安廳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發,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范,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
上述規定從今年6月8日起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態化實施。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市交警支隊表示,今起只要車主本人攜帶行駛證、身份證到窗口處理,若監控拍下的圖片沒拍到機動車駕駛人,或圖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可根據《通知》規定執行,不予記分。
【記者解讀】
哪些是非重點車輛?
非重點車輛是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游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愤\輸、校車以外的車輛。
如何確認照片是否清晰?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經兩位民警共同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參照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片調查程序辦理。
處理交通違法有何要求?
交警部門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實施處罰時,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根據當事人出示的工作證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確定機動車管理人。機動車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無法接受處理的,提供相關證明后可由該機動車實際管理人接受處理。
駕駛人不接受處理怎么辦?
機動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處理,但由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或交警部門收集的證據能證明其實施了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
故意遮擋面部怎么處理?
對于駕駛人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交警部門將調取相關證據,對駕駛人依法從嚴處理。
為何要出臺新規?
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過調查核實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處罰,予以不記分處理。規定實施以來,有效遏制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現了非法中介利用代替他人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謀利的情況,甚至公然在網上發布“買分賣分”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此次出臺新規是為有效鏟除滋生“買分賣分”違法亂象的土壤,規范道路交通違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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