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若雪)昨日,記者了解到,市財政局日前會同市環保局修訂了《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近日正式印發執行。 記者了解到,《辦法》加大扶持力度,引入“領跑者”制度正向激勵。對一般性企業污染治理項目給予投資額30%的補助,最高扶持金額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并在提高一般性污染治理項目扶持上限的基礎上,對于污染物排放低于執行標準50%的污染治理項目補助標準由30%提高至50%,最高補助可達500萬元。 《辦法》細化了資金扶持范圍,將資金扶持范圍劃分為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能力建設三大類,并將第三方環保服務項目納入扶持范圍。 《辦法》對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查程序進行梳理和優化,由原先7道環節簡化為3道環節。值得一提的是,列入“環保失信黑名單”的企業不能申請該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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