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跨省就業,想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該注意什么?最近,人社部下發《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一些問題,廈門正積極貫徹實施新政。 根據新政策,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社保機構應向轉入地社保機構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否則轉入地社保機構不予接收。 今后,如果參保人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繳納建立臨時繳費賬戶之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臨時繳費賬戶的性質不予改變。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可以按照臨時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如果參保人在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將封存原臨時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新政策還提出,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在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將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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