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賣掉車子,卻又不想失去原有的老車牌,怎么辦?
東南網6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敏江)有辦法!導報記者昨從廈門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了解到,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福建省全國統一版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推廣應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廈門將于6月20日起推廣應用機動車號牌新政。從6月20日起,當你購買二手車時,自己原有的老車牌可以掛到二手車上。
相關專業人士分析,此舉對二手車市場是個利好。
舊政策 買新車才能使用自己的老號碼
目前,原有的舊車轉移或注銷后,只有購買新車才能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新政策 買二手車也可申請使用老號碼
相比只有購買新車才能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的舊規定,今后,購買二手車也可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根據《關于規范和改進機動車號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 號)精神,相關政策有以下變化。
增加使用原車號的適用情形
在原有的舊車轉移或注銷后,購買新車才能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的基礎上,增加了允許購買二手車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情形。
1、自2017年6月20日起,允許購買二手車使用原車號牌號碼,即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后,所有人購買二手車的,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轉入業務時,既可以申請保留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
2、在原有的“原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業務后,可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基礎上,增加了“辦理變更遷出業務也可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情形。
調整原機動車使用時間要求
將現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使用原機動車超過三年可以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的,可以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
放寬原機動車轉移登記、注銷或變更遷出后,原車輛所有人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期限。將現行的原機動車轉移、注銷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時限,調整為辦理機動車轉移、注銷、遷出后一年內可以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6月20日前算“老人”
2017年6月20日前已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且使用期限滿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的6個月內,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可申請使用原號。
2017年6月20日前已經辦理轉移、注銷、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6個月內,辦理轉移登記、轉入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
6月20日后算“新人”
2017年6月20日以后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的一年內,辦理新車注冊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
對6月20日以后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業務一年內,辦理轉移登記、轉入業務時可申請使用原號。
業務辦理流程
交驗機動車→登記審核崗審核業務材料→確定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時需口頭向登記審核崗申請。目前該項業務只可在車管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