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審理:難易分類 確保質量 “近三年來,我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數量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壓力越來越大。為實現‘繁案精審、類案標審、簡案快審’的目標,自2014年起,我院開始探索民商事審裁方式精簡化改革。”集美法院副院長孫曉嵐告訴記者。 4月27日,因一起勞動爭議糾紛,老李到集美法院來起訴。談起該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起因、經過,不善言辭的老李有些緊張。 “老李,不要緊張,你按照這張要素表里的問題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你這個案件就基本說清楚了。”庭前書記員拿來一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理要素表》讓老李填寫,通過要素表將勞動爭議糾紛相關問題列明,既方便當事人理清思路,又方便法官歸納爭議焦點,促使庭審高效進行。 作為長期從事民事辦案的法官黃湧,他對這項改革帶來的好處深有體會:“通過民商事審裁方式精簡化改革,實現繁簡分流,不僅有助于調配資源、緩解人案矛盾,而且有利于提升審判質效。”近期,由黃湧思考總結撰寫的《民事審判爭點歸納技術分析與綜合運用》一書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詳述了爭點歸納的技術分析、爭點中心型庭審方法及文書寫作等內容,為集美法院開展繁案精審提供了重要理論支撐,有效推進該院民商事審裁方式精簡化改革。 如何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到繁簡分流?集美法院對各類民商事案件按照難易程度進行分類。 “針對疑難復雜的案件,我們出臺了爭點中心型的庭審模板及文書樣式,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辯論并制作文書。通過開展爭點的全程式歸納工作促進案件和解,在庭審中圍繞爭點組織訴訟攻防,在判決書的撰寫中推廣爭點中心型的撰寫模式,圍繞爭點進行充分說理,提高判決書的邏輯性,有效地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滿意度。”孫曉嵐說。 針對類型化的簡單案件,包括離婚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六類案由案件,該院出臺要素式庭審模板及文書樣式,制訂相應案件的要素表,指導雙方庭前填寫,庭中歸納無爭議要素,并圍繞爭議要素展開庭審,庭后按照要素羅列事實與法律問題制作文書。 針對10萬元以下的簡單案件及小額訴訟案件,推行令狀式庭審、文書和表格式的文書,高度簡化庭審及文書,不再贅述裁判理由,簡略表述訴辯意見。 “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們成立精簡化改革領導小組,出臺《民商事精簡化改革實施方案》《民商事精簡化改革推進方案》《民商事精簡化改革23問》等工作制度和規范文件,確保有序地開展改革探索。”孫曉嵐向記者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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