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錄取管理 第三條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五條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須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愿,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第六條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規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統計,并與招生院校進行溝通協調),其中本科一批常規志愿進行2次模擬投檔、本科二批常規志愿進行1次模擬投檔,以確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檔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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