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高校自主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含院校平行和專業平行),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行。 在模擬投檔時,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主要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分數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不作統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或按專業志愿(藝術類本科A批、B批)全部投檔。 第五章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三條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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