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后,原有車牌可以有條件保留
廈門晚報訊(記者 賴貴旺)今日起,有車族購買二手車,也可以申請保留原車號牌。申請保留原號牌的機動車,必須使用滿一年。記者上午到市車管所采訪,至發稿時,尚無車主前往辦理“保號”業務。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二手車交易需要一段時間,預計下周起該業務量會慢慢增加。
上午9點,記者在車管所辦證大廳看到,車管所開辟了4個辦理窗口,這些窗口均可以辦理保留原車號牌業務。對于尚無車主前往辦理該業務的情況,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可能是不少車主還不知道這項新政實施。據了解,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時,需口頭向登記審核崗申請,將原號牌提交至車管所號牌庫。工作人員要將原號牌銷毀,受理成功后再將全新制作的原號牌發放至申請人手中。
除了二手車可保留原號牌,新規將現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使用原機動車超過三年才能保留原車號牌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的,可以申請使用原車號牌。
同時,新規將現行的原機動車轉移、注銷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時限,調整為辦理機動車轉移、注銷、遷出后一年內可以提出申請。
【新政解讀】
放寬了原車主申請保留舊號牌的條件
此前的機動車號牌政策,是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應當符合三個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相比于之前的車牌政策,新政最大的不同是放寬了原車輛所有人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的限制條件。此前,舊車轉移或注銷后,購買新車才能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今日起,允許購買二手車使用原車號牌。
【特別提醒】
注意6月20日這個時間點
車管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特別要注意6月20日這個時間節點。
6月20日前已經完成轉移、注銷、遷出登記辦理的,必須在半年時間內申請保留原號牌;6月20日后完成轉移、注銷、遷出登記辦理的,有一年時間可以申請保留原號牌。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撥打車管所咨詢電話0592-578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