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內勾兌醇化油的設備
廈門日報訊(記者 程午鵬)改裝過的廂式貨車里,裝載著1124公斤醇化油,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而貨車所屬的公司,卻沒有相應的資質。
昨日,市公安局通報了這起案件,涉案的公司老板和送貨司機均被警方拘留。
驚險
改裝廂式貨車 儲存上千公斤醇化油
5月22日上午10點多,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接到線索,海滄囷瑤村有一處非法儲存醇化油窩點。海滄派出所立即聯合海滄區安監部門趕到現場,在一家公司內,查獲一輛改裝的廂式貨車。
貨車內部裝有儲油槽和油泵、油管等設備。儲油槽內共有1124公斤疑似醇化油的液體,民警聯合安監部門當場將車輛和這些液體暫扣,并取樣交給相關部門檢測。
經鑒定,儲油槽里的液體為含有甲醇等化學成分的危險化學品,也就是俗稱的醇化油。醇化油是一種較新的燃料,由于價格比液化氣相對便宜,一些商家選擇它代替液化氣使用,但它遇明火易燃、易爆,對儲存和使用有著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易引發事故。
驚嚇
得知醇化油危險性運送司機嚇得不輕
該公司未取得相應資質,卻在儲存、銷售醇化油,有不小的安全隱患。該公司負責人張某松和貨車駕駛員郭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調查。
根據警方調查,張某松今年48歲,湖南人,原本從事餐飲業爐灶維修,與一些餐飲業經營者建立了聯系。2016年,張某松開始醇化油的相關生意,在囷瑤村租下三間民房,改造成廠房使用。
據民警介紹,張某松從外地購買原料,在廠房里勾兌成醇化油,賣給之前相識的餐飲業經營者。幫張某松運送醇化油的司機郭某并不清楚醇化油的危險性,在民警告知后,他也嚇得不輕。
目前,張某松和郭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分別被處以治安拘留15日和7日,警方正對案件調查中。
【鏈接】
什么是醇化油?
醇基液體燃料,俗稱醇化油,主要以醇類(甲醇、乙醇、丁醇)為主要成分混配的一種新型燃料,以液體或固體形式存在的,具有易揮發,閃點低,遇明火易燃、易爆的特點。
【提醒】
購買使用醇化油
需走正規途徑
去年11月份,本報就曾關注餐飲行業使用醇化油的現象。記者從廈門市安監局了解到,經營醇化油的企業,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才行。作為一種新型燃料,醇化油尤其不能與液化氣混用。
民警提醒大家,醇化油屬于危化品,請大家到正規銷售企業購買,并合法合規使用,尤其在存儲和使用的環節,要嚴格按照安全條件和程序操作。警方將不斷加大對違法制造、買賣、運輸、存儲醇化油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聯合安監等部門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