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上的車和上方懸掛的車牌號碼,均是曾女士不認識的
廈門日報訊(記者 房舒)曾女士在海滄一個名為禹州尊海的小區購有一個地下車庫車位,因長期住在島內,平時幾乎不過去。今年6月10日前后,曾女士突然發現,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了,而且車位上方懸掛的車牌號碼,疑似物業統一印制。曾女士懷疑,小區的物業管理出現問題。
昨日,記者與曾女士一起來到該小區,禹州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車位占用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發現問題后已糾正。
閑置車位停著不認識的車
曾女士告訴記者,2013年前后她在該小區購置一套房產和一個車位。2015年房產出售之后單留車位,平素住在島內的她,很少前往。在曾女士印象中,之前最后一次去該小區,是在2015年年底左右。期間,車位一直閑置,曾女士本人未曾出租。
今年6月,曾女士一位家住該小區的朋友提議,如果暫時用不到,車位可否借用,曾女士同意。然而,“6月10日,我朋友到地下車庫要停車時,發現車位已被占用了。”曾女士說,她當時覺得不可思議,還以為弄錯了,因為此前她從未接到物業任何關于此事的口頭或書面信息。于是,6月12日她親自來到該小區核實,發現車位確實被占用,本該屬于她的車位上,停著一輛并不認識的白色車輛。
昨日,記者跟隨曾女士一起來到該小區。曾女士的車位編號為G1109,位于該小區地下車庫二層。記者看到,車位上方懸掛的紅色紙張印制的車牌號碼,已經更換。曾女士說,這是發現問題之后物業更換的,該車牌號是曾女士朋友的。
物業稱是員工操作失誤
本月12日,曾女士來到物業管理處。一位姓楊的經理助理當時向她解釋,是因為小區地下車庫一層要整改,原先停放在地下車庫一層的車輛被協調到地下車庫二層。“這是我購買的車位,沒有任何通知就占用,說得過去嗎?”曾女士很氣憤。
她說,當天大家都在氣頭上,她提議物業工作人員在16日前后給她一個答復。
昨日曾女士再次找到物業管理處。楊助理解釋說,此前停放的車輛也是小區業主的,因為地下車庫一層整改被協調到地下二層。原先也不在G1109,但這位業主提出,協調的車位不方便家里老人、小孩乘車,物業遂又幫忙協調到曾女士的G1109車位。“在協調時,還特別囑咐工作人員,要協調未售車位。”楊助理解釋說,期間操作出現失誤,占用了曾女士的車位。問題發現當日,已馬上進行了糾正,楊助理表示,愿口頭表達歉意。
物業提議協商解決
“楊助理的態度我不能接受。”曾女士認為,兩次協商兩人均發生了爭執,讓她質疑對方誠意:“我常年不在,車位交由物業管理,卻發生這種鳩占鵲巢的事情,口頭道歉讓人實在難以接受。”曾女士提出,首先要有個書面說明,向她解釋清楚整個事件過程,其次因對物業服務不滿,她保留拒交物業費的可能。
對此,物業的張姓經理表示,據他了解,地下車庫的休整也是從6月初才開始的,占用時間不會超過20天。他說,物業公司并未從中謀利。張經理還表示,除了道歉,物業公司愿與曾女士進行協商,妥善處理此事。不過,就曾女士提出的兩點解決方案,張經理認為難度很大。
【說法】
用他人車位謀利
物業應賠償損失
北京中銀(廈門)律師事務所李小軍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車位所有權人即曾女士,對自己的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業公司未經車位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允許他人使用車位或對外出租車庫謀利,其行為已侵犯了車位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再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物業公司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